2005-12-02

謙沖致和,開誠立信

當初在和信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工作期間,印象深刻的一個地方是:公司內某些顯眼之處,都有貼上辜振甫先生提字的兩句標語,代表「和信」這個集團名稱的意義----就是「謙沖致和,開誠立信」這八個字。

個人還滿喜歡這簡單而意義深遠的標語,尤其很適合用在台灣這個商業環境。

從小時候聽聞親友談起商場上的俗務開始,到現在經常性地聽到市面上總有許多黑心商品,總覺得有些感慨與無奈!難道是我們東方人天生的民族性?還是因為我們有些不得已的歷史淵源?我們的商場上,總是抱著「僥倖」、「走捷徑」、「哄騙」、「拐詐」、「誇大不實」與「惡德撈錢」...等等之心態的商人,似乎並不在少數。幾乎可以說恆常性的,只要稍稍一個不留意,就有同為廠商或消費者被欺騙。而被騙的人,之後或許變得非常不相信別人,或者開始也懷著報復的心態,覺得這才是「商之道」,也走向了歧途....

並不是說西方人就多麼高尚,不然他們也不會出現到處都是厚厚一本合約,律師行業興盛的狀態。一有什麼風吹草動,就互相控告,甚至反過來利用法律體系的漏洞來牟利的惡德商人,也不在少數。只是,個人覺得西方國家至少在法律的規範,與實際上的執行力,比起台灣的環境來說,是有值得效法與學習之處。光就這一點點差別,就足以讓我們的商人與商場,出現與西方國家完全不同的景貌。

好在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,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爭端比較容易浮出枱面。畢竟消費者之於廠商,感覺起來總是比較弱勢,輿論與社會大眾就容易產生同情與偏向支持消費者。

反觀廠商與廠商之間,一些糾紛與事端就比較不為社會大眾所知。

廠商間的問題,相形之下就變得比較複雜。一來牽扯的金額大很多、二來廠商與公司在社會大眾的眼中,總有「既得利益團體」的既定印象、三來企業主若吃了悶虧,為了面子或不熟悉法律環境,往往私了或不了了之。

這麼一來,我們的商人在這樣的環境中,感覺上漸漸的就被邊緣化,與產生「島民心態」,難以走向國際化。

國際上的豺狼虎豹,恐怕比本島的惡德商人還恐怖個數十倍,吃人不吐骨頭,依照我們島內的公司規模與資金數量,恐難以「吃悶虧了事」而安然度過。而國際間正派經營的公司,則走的是自我保護完善,法律條文詳細成熟,規矩做生意的路線,我們的惡德商人欺瞞的伎倆,大概也無法發揮太大的作用。

被吃難以存活,要吃人又吃不到,只好繼續待在島內,互相自我相殘,苟延殘喘!
記得許文龍先生曾在自己的著作「觀念」裡面,提起自己過往在商場上的行事風格,個人覺得似有辜老的「和信」風格----一樣也是開誠布公、講求信用。

長期看來,和信集團與奇美集團,姑且不論商品的品質是否仍然精良,經過二代、三代企業主接手之後,是否璀璨如昔,但在商場上,至少過往這兩個集團的形象,都還算是滿不錯的,兩個集團也都早已走上國際舞台----可見得辜老這「和信」的標語,我們台灣人還是有辦法做到與做好,而且生存得很好。

這樣的精神,我相信至今仍然很值得學習,也可讓有島民心態的老闆有所警惕!共勉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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